博士離職被索賠51萬 雙方離職賠償金數(shù)額上存爭議
女博士離職被學校告上法庭:要走得交51萬補償費
忻州師范學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的一所二本院校,近年正在申辦碩士點,因博士、博士后等教師比例不足,該院對此類人才非?是,但同時也頒布了《教職工離職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規(guī)定:
引進的博士,如未滿服務期離職,應按比例退回安家費;根據(jù)未滿的服務年限,按每年5萬元交納補償費;按每年0.5萬元交納服務年限補償費;如在校期間通過職稱評定的,根據(jù)未滿的服務年限再交納補償費,正高職稱5萬元/年,副高職稱4萬元/年,中級職稱2萬元/年。除此之外,在職培養(yǎng)的博士,還要全額退還學習期間單位承擔的工資、補貼等全部費用。
上述規(guī)定是否有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成為賈某青與忻州師院勞動爭議案的焦點。
“即使我們已經簽訂了勞動協(xié)議,我作為勞動者也有選擇自己工作的權利,且學院提出的賠償金額是違背國家《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管理條例的,但他們拒不承認。”賈某青說。
賈某青告訴澎湃新聞,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她自認為需要賠償?shù)慕痤~應為84612元。“我于2008年碩士畢業(yè)到忻州師范學院工作,2015年向學院提出申請前往西北師范大學讀博,2018年6月博士畢業(yè)。讀博三年期間,學院為我正常發(fā)放基本工資,繳納保險和公積金,其中一年為脫產學習,學院分10個月每月發(fā)放5000元生活補貼,共計5萬元。博士畢業(yè)后,學院為我報銷了34612元的學費、住宿費及往返車費,共計84612元。”
“看到51萬的賠償金額時,我非常驚訝,至今仍在失眠。”賈某青認為,自己讀博期間僅占用了學院5萬元的生活補貼和3萬余元的學費、住宿費和車旅費,卻要賠付51萬元,十分不合理。
“學院要求的賠償,在合法范圍內我都能接受,但必須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賈某青認為,忻州師范學院制定的《教職工離職管理暫行辦法》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忻州師范學院人事處處長曹瑞東對此向澎湃新聞回應稱,學校提出的索賠金額要求合法合規(guī),“學院計劃在2022年申請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目前博士生缺口為180人,對博士非常珍視。但對于執(zhí)意要離職的博士,我們也支持其走法律仲裁程序,并按照學校發(fā)布的《教職工離職管理暫行辦法》等條例對學校進行賠償。《教職工離職管理暫行辦法》是公開發(fā)布的,學校教師用工號登陸學校網站即可查詢到,學校并不存在刻意隱瞞的問題。”
“如果她堅持要通過勞動仲裁離職,那就應該遵循學校的勞動管理辦法,若對此有異議可以繼續(xù)走法律程序。”曹瑞東說。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qū)人民法院將于5月20日下午**審理忻州師范學院與賈某青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而在忻州師范學院官網上,還有賈某青的名字和介紹:賈某青,講師,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主講《環(huán)境地理學》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氣候變化與地表過程。主要研究成果:主持和參與山西省教育廳哲學社會科學項目、教育部教材開發(fā)項目及山西省軟科學項目等多項;在《地理科學》、《自然資源學報》、《生態(tài)學報》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0余篇,出版專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