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稱除了炒股沒有做過錯事 自稱不是這樣殘忍的人
原標題:兩天近15小時超長庭審,拆解勞榮枝的自辯“套路”
12月21日至22日,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罪、綁架罪一案在南昌中院連審兩天,潛逃20余年的勞榮枝一言一行被放大在公眾面前。
東方網(wǎng)·縱相新聞記者旁聽了兩天共計14.5小時的庭審,拒絕家屬為其聘請律師,只申請了法援的勞榮枝,在庭上的表現(xiàn)及自我辯護時的諸多說辭,顯然超出了大多數(shù)人的預想。
一審告一段落,法律也終將作出公正判決。
1、避重就輕
在兩天的庭審中,檢方就勞榮枝所牽涉的南昌、溫州、常州與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進行了舉證,其中包含法子英供述、證人證言及相關物證。
對此,勞榮枝在兩天的庭審環(huán)節(jié)中作了大量的陳述與回應。但如果仔細觀察不難發(fā)現(xiàn),勞榮枝的每一場發(fā)言幾乎都是同一個模板,可以總結為:
第一、自己也是受害者,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受到法子英的脅迫,搶劫的錢財也都給了法子英。
第二、四起案件中,直到最后自己才知道法子英殺了人,沒有預料到會產(chǎn)生這么嚴重的后果。
第三、自己很難、很苦。與法子英在一起時,受他辱罵毆打。自己逃亡時,沒錢、沒身份,生活暗無天日。
第四、自己單純、善良,喜歡傳播正能量,厭惡犯罪。
在上述“情真意切”的回答中,她列舉了大量事實及犯罪細節(jié)回憶。比如她曾給過法子英自己的3年積蓄共3000塊供其花銷;她曾為法子英墮胎4次,流產(chǎn)當天還受其侵犯;合肥案件中,是法子英持刀威脅殷建華進入鐵籠……
但當檢察機關多次就勞榮枝此前供述追問她有關自身的犯罪細節(jié)時,她的回答大多卻是遺忘與回避。例如,當檢方質問其是否殺害殷建華時,勞榮枝并未正面回應,而是表示:不是我就是他,他沒有第三個合作人。
當然,她反復回應的主要內容還是上述四點模板,以至于審判長多次提醒她,“請對證據(jù)發(fā)表意見”、“請正面回答問題”、“這些剛剛你已經(jīng)說過了,有沒有新的意見?”
檢察機關在12月22日的庭審中對她的認罪態(tài)度作出了如下評價:勞榮枝當庭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深,為保全自己,未真誠悔過,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