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今年,山東省將落實省“兩會”有關精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由此前確定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提高到不低于800元。
從今年1月1日起,隨著德州、聊城、菏澤三市先后由特困戶定期定量救濟制度向農村低保制度順利過渡,山東省實現(xiàn)了農村低保全省建制的目標,并逐步健全了以政府投入為主的資金渠道。截至2006年底,山東省農村低保人口達到57.83萬人,另有定期定量救濟的9.85萬人,約占全省農村人口的1%左右。全省投入農村低保資金2.32億元,救助農村特困群眾57.83萬人,投入定期定量救濟資金1397萬元,救助9.85萬人,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800元,但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縣(市、區(qū))低于這個標準。為此,山東省決定今年起,在全省開展農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況普查,全面摸清山東省農村貧困人口的真實底數(shù)。普查標準在當?shù)氐捅藴实幕A上適當上調,普查的比例原則上掌握在農村人口的3%,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可適當提高。
山東省要求,普查結果出來后,各地要根據普查結果科學確定本地區(qū)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當?shù)鼐S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及燃料等費用,并適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等確定,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實施,爭取兩年左右的時間,使保障人數(shù)達到農村人口的3%以上。凡低保標準低于800元的地方,要結合普查把標準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并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上級補助資金和當?shù)仡A算資金要統(tǒng)籌使用,一并納入縣級低保資金專戶,通過涉農“一本通”發(fā)放到低保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