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加班費奔走10年 最高法認(rèn)定應(yīng)得休息日加班費用為9898元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多數(shù)為“小案”,涉案標(biāo)的不大,法律關(guān)系也不復(fù)雜,但對勞動者而言,卻都是難辦的煩心事。重慶市民唐麗華(化名)為給萬把塊錢的加班費討一個“說法”,奔走了將近10年。從區(qū)縣法院的一審、到中級法院的二審、再到高級法院的再審,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并獲改判,唐麗華的訴求最終得以實現(xiàn)。
2011年2月16日,39歲的唐麗華和重慶當(dāng)?shù)氐囊患页?mdash;—雨潤超市(化名)訂立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唐麗華的這份工作實行標(biāo)準(zhǔn)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為2011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31日。
在超市行業(yè),加班加點是常事。工作一段時間后,唐麗華發(fā)現(xiàn),雨潤超市并未執(zhí)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合同約定,而是每日工作8小時以上,每周工作6天,本來的休息日卻成了工作日。唐麗華查詢法律規(guī)定后得知,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然而,自己并沒有拿到這部分加班費用。她向單位反映了這一問題,但溝通多次并無結(jié)果。
申請勞動仲裁也沒有結(jié)果后,2012年8月6日,唐麗華將雨潤超市告上法庭。“超市長期拖欠、變相克扣工資。”在起訴狀中,唐麗華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補發(fā)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休息日加班工資11181元、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1314元、被克扣的工資3600元;解除與雨潤超市之間的勞動關(guān)系;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400元;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12848元等。
唐麗華的訴訟請求并未得到一審法院全部支持。一審法院判定:雨潤超市向唐麗華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449.8元,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2218.76元,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對于其他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未予支持。
“超市一直在克扣工資,我們起訴后,超市還在找各種借口,打擊報復(fù)員工。有的員工被調(diào)至其他部門,有的被克扣工資,有的甚至被開除,部門減少了人手,實際上增加了我們的工作量,變相地降低了工資。”訴訟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帶來新麻煩。
2013年6月3日,唐麗華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并依法進行改判。2013年9月2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唐麗華不服二審法院判決,向重慶市高級法院申訴。2014年6月16日,重慶市高級法院認(rèn)為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作出提審的裁定。至此,唐麗華第三次走上庭審“公堂”。2014年12月19日,重慶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二審法院判決,并對一審判決進行了部分變更。
對比來看,再審終審判決,將一審認(rèn)定的“支付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449.8元”調(diào)整為“支付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的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436.78元”,其他均予以維持。
奔波兩年多,最終結(jié)果還不如一審判決,唐麗華拿出了山城辣妹子的那股勁頭,“在依法維權(quán)的道路上,要走到底。”于是,她向檢察機關(guān)申請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