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辦房產證房屋會歸誰所有 分三種情況判斷
婚后辦房產證房屋會歸誰所有 分三種情況判斷
四海網:很多年輕人在結婚之前購買了房屋,但在婚后辦理房產證,這時候的房屋將歸誰所有?對于這個問題無法作統(tǒng)一回答,可以分別從三種情況進行解釋。下面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第一種情況:婚前貸款買房,首付為一方所支付,婚后夫妻雙方一同還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結婚之前,一方已經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項,房屋產權所有證已經拿到了,這種情況指的是付款的那一方已經取得了不動產物權,這個房屋是屬于這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若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這是不影響房屋權屬性質的,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一方的個人債務。若是夫妻要離婚,在離婚訴訟中,一般都會判令房屋產權人根據實際共同支付貸款的數額來補償給支付的另一方。
第二種情況:結婚之前一方支付房貸首付,結婚之后夫妻共同還房貸,且取得房產證。
若是這種情況,那么房屋是屬于夫妻雙方所共有。雖然婚前有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部分款項,但是結婚之后房屋的剩余貸款是由夫妻雙方所共同完成的,且房產證也是在婚后才拿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屋應該是屬于夫妻所共有的財產。
第三種情況:在結婚之前由一方結清了房屋的全款,或者是在結婚之后以夫妻個人財產來支付房屋款項的,并在婚后才辦理房產證手續(xù)。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是屬于夫妻雙方中支付全部款項的那一方,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交易的穩(wěn)定性及市場積極性,房屋將為一方所有,也就是說,為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