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產后抑郁診療費納入生育險 維護女性身心健康及婚姻家庭和諧
近年來,女性發(fā)生產后抑郁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一些家庭因負擔過重而放棄治療任由病情加重,給女性身心健康及婚姻家庭的和諧造成嚴重影響。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方燕提交了一份《關于將婦女產后抑郁診斷治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范圍的建議》,提出應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婦女相關權益。
方燕指出,由于現(xiàn)代社會的生活壓力遞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癥。有數據顯示,全球抑郁癥患者超過3億,產婦因妊娠、分娩引發(fā)的內分泌、心理、家庭關系等變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癥。產后抑郁一般多發(fā)生于產后6周內,以明顯的情緒低落、興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為臨床表現(xiàn),甚至會出現(xiàn)幻覺、自殺等過激行為。
方燕表示,對于已婚女性來說,她在家庭中身兼母親和妻子的雙重重要角色,對家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女性的身心健康關乎著一個家庭的和諧幸福。產后抑郁是產婦分娩后容易發(fā)生的一種心理障礙性疾病,當產婦出現(xiàn)睡眠不佳、情緒低落、興趣缺失等癥狀時應及時進行心理干預,以免持續(xù)發(fā)展導致嚴重的后果發(fā)生,如經過溝通與疏導還是無法緩解,應及時上醫(yī)院進行治療。
方燕在上述建議中指出,盡管近年來女性發(fā)生產后抑郁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但其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視,特別是女性產后所產生的心理壓力容易被另一半忽視。而一旦患上產后抑郁,由此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如抑郁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后恢復費用等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大部分家庭因為此項費用負擔過重,會放棄治療任由病情加重。因此亟需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關于婦女此項權利的保護。 基于以上原因,方燕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后,增加“將婦女產后抑郁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后恢復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xié)議服務機構發(fā)生的該項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還建議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財產權益后增加相應條款,規(guī)定女方因產后抑郁而單方支出的心理評估費用、心理治療康復費用、產后恢復費用,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