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疫情期間多余住宿費一律退還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fā)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局,各高等學校: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學費(保教費)收費規(guī)定。各地各校要落實網上教學相關規(guī)定,扎實做好線上教學和開學復課工作,確保2020年春季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學校按照實際發(fā)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余部分于學期末據實結算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資助函〔2020〕129號)和《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20〕41號)中關于學生資助的各項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疫情而影響學業(yè)。
四、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guī)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五、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引導工作。各地各校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監(jiān)督舉報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咨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