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在手錢被轉走 銀行有沒有權利扣押他人財產(chǎn)
2019-08-07 14:40:4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新浪
劉夢說,上述的436號“刑事裁定書”擬證明,他的資金被轉走,是因為被告與他人勾結串通違規(guī)操作的結果,沒有被告違規(guī)操作,他的存款絕對安全。
而德勝分理處則表示,該“刑事裁定書”擬證明本案不是一般存單糾紛,也不是以存單為表現(xiàn)形式的借貸糾紛,而是一宗集資詐騙案,其中被騙者是包括原告在內(nèi)的出資人,而非銀行。
436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05年9月,張政欽為償還銀行貸款和向他人的借款,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中國銀行長沙市開發(fā)區(qū)星沙汽配城支行原副行長易偉(另案處理),稱自己的企業(yè)馬上會申請到貸款,請求易偉為其短期融資幾千萬元。
易偉答應幫張政欽聯(lián)系借款,但要求支付每天5‰的高額利息,且資金要先存入銀行,他只能向張政欽提供“儲戶”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賬號、金額等信息,由張政欽自己到銀行找熟人將錢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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