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薅羊毛糾紛判例 涉薅羊毛糾紛判例結果均不一樣
2019-11-11 16:05:35來源:四海網綜合
法院最終判令被告補償原告100元并承擔案件相關受理費。因原告已經支付的禮品卡價由第三方控制,如原告欲收回涉案款項,可依有關規(guī)定另行主張。
12月12日,有媒體以《GAP雙十二:千元禮品卡490元賣,網友蜂擁“薅羊毛”》為題報道了前述事件。報道稱,有網友統(tǒng)計估計,該商品在下架前銷量超過50000件。
案例二:法院判履行合同
與前述案例類似,今年10月1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另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認定以下事實:2018年7月3日17時28分許,原告林某在被告蘇州卡爾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爾森)經營的網店“富帝爾家具旗艦店”購買全新購買全新“實木家具”1+2+3組合一套并支付商品價款。交易價格為促銷價1195元(標示的原價為2390元)。隨后,客服人員先后以該款產品已停產、沒貨、SKU(庫存量)價格有誤為由,稱無法發(fā)貨。
卡爾森辯稱,林某下訂單當日,案外人主動與卡爾森聯系,稱該公司遭遇惡拍,并提供群名為“一起薅羊毛擼得快”的微信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部分群員在明知案涉商品成本價至少在六七千元的情況下,在群內宣傳號召惡拍,稱要把事情擴大化。
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3日16時49分至17時36分期間,該店鋪共收到32筆同款商品訂單,其中包括林某購買案涉商品的訂單。隨后,卡爾森報案稱,其網店標錯價格,將10000余元的商品價格標作1000余元,遭人惡意購買30多件。警方建議其通過平臺客服申訴,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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